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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新规定,单价多少算固定资产

来源:      2020-02-06 12:01:54      点击:

会计准则新规定,单价多少算固定资产。杭州注册公司小编告诉你经常听到有人说,这项资产单价超过2000元了,要按固定资产处理。其实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问题,关键还要看具体政策。
一、会计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固定资产,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二、税法规定
《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第二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三、结论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资产,单价多少钱可以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无论会计政策还是税法政策,实际上均未规定具体金额标准.《企业会计制度》也仅规定了生产经营非必须,使用年限超过2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
那么,在实务中应如何界定固定资产比较合理呢?
1、单价的判定
如果确定单价5000元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标准,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这个单价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这就需要结合企业采购所获取的发票判定.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抵扣凭证,则进项税额单独列示,单价中就是不含税价;如果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不可抵扣凭证,则单价就是含税价。
2、价格标准
单价确定多少作为固定资产的标准,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好不要超过75号文所规定的5000元标准.从最大程度减少税会差异的角度考虑,无论确定多少,都尽可能让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保持一致,在折旧方法上也尽可能选择一致的口径。
杭州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以上就是会计关于固定资产这一块的新规定。固定资产是小问题,但其所含知识点不容小视。若想了解更多关于会计的资讯信息请对我们保持关注。